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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展与变更
 

一、商标续展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影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共有商标申请续展的委托书由代表人出具);

4、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商标的使用期限为十年,如果要继续使用则应当申请续展。

申请的日期为该商标期限提前半年提出,期限后面有半年的宽展期。(宽展期归费500元)

二、商标变更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商标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变更证明。

商标变更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变更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变更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证明材料: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材料或其他变更证明。

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文件应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每份申请应附证明文件一份,如果所附证明文件是复印件,应由发证机关签章或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一家企业多个商标一并变更,只需附送一份原件。